本世纪60年代,有一种毒品如水银泻地般在美国大肆泛滥,成千上万的青年被这股汹涌的毒潮吞没……
大麻(Cannabis)是桑科植物,其拉丁学名为Cannabissativa。大麻是一年生草本,高1至3米。但适于入药者以矮小的为佳。它周身是药:花、果实、种子、叶、枝甚至外皮都有药用的历史。大麻在地球的寒温带都可生长,但胶质大麻的适宜气候和地区则为热带和干燥的高原地区,而且胶质大麻在耕作方面的讲究也更多一些。修枝剪叶,防止授粉,保持矮壮将会增加植物成熟以后的渗胶量。大麻花头中渗出的胶质液是最贵重的入药成分。在大麻胶质液中,已知有效成分为四氢大麻酚(tetrahyclrocannabinol
—THC),它有显著的致幻觉作用。
大麻也是著名的中药。先秦时期的医书已有关于大麻性味的记载。
从历史上看,大麻早在公元前几千年就被人类所使用。大麻之传入西方,源于非洲。直到20世纪初,大麻作为药品名声尚佳。它能用于止痛、麻醉、止痉、抗抑郁、激发欲望、平喘以及抗菌消炎。但大约也就是从本世纪起,仅仅为了得到快感而使用大麻的人多了起来,尤其是在中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中间。到本世纪60年代大麻在美国大肆泛滥,形成举世震惊的毒品问题。大麻像水银泻地般倾入美国大、中、小学校园,一时间作为药物的大麻似乎也被人们忘记了。有谁还在注意,大麻能够治疗青光眼、忧郁症、无欲症、高血压、周期性偏头痛以及痛经等妇科病?
美国的毒品问题,说穿了,就是大麻问题。根据美国国家毒品滥用问题研究所1979年的调查,12岁到17岁的少年中,用过大麻的占31%,而用过海洛因的只占5%;18岁到25岁的青年中,用大麻的占68%,而用过海洛因的只占4%;26岁以上的成年人中,用大麻的占20%,用过海洛因的仅占1%。这充分说明,大麻类问题要比鸦片类问题严重得多。其主要原因大概有两点:其一,大麻比海洛因便宜易得,可以自己栽种,制作也不复杂,大麻叶就像烟叶一样,揉碎了卷在纸中就能抽;其二,大麻不产生严重的戒断症,即用过大麻以后可以较为容易地戒掉。
大麻泛滥的趋势美国官方在30年代就发现了,只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。到1937年,国会通过《大麻税法》时,美国毒品案件已有1/4与大麻有关了。麻醉品局主任安斯林格在大麻法通过一事中起了关键作用,他曾在美国医学会会刊《许癸尼亚》(古希腊神话中健康女神)上两度撰文,痛陈大麻之害。安斯林格分析当时禁毒局面时指出:
反对毒品的每一次战役胜利之后,都会出现一个新的战场。我们当前的大敌就是玛利华纳。仅仅在10年以前,美国人对于这种毒品的事还一无所知。使用大麻是最切近的危险———在某种程度上,这是最坏的事,我们必须全力以赴……我相信,警觉的公共舆论是战胜这一危险公敌的最强大的武器。(李森斯《作为犯罪的成瘾》)
实行强硬政策的标志是两个法令的通过。1951年,美国国会通过博格斯(Boggs)修正案,其主要内容是反对以行政手段减免毒品犯罪的刑罚、使用模糊的审判语句和对再犯的从轻处理。1956年又通过了《麻醉品控制法》,表明政府的强硬态度和更加严厉的判罚条款。
作为执行强硬政策的后果,美国监狱中毒瘾者的比例,从1950年的10%,一跃而至1956年的16%。
70年代,尼克松签署的《综合性药物滥用预防与控制法》把大麻列入了最危险的毒品类。持有大麻最低要判罚5000元美金与一年徒刑,贩卖大麻则要重判二年以上以至无期徒刑。但是,大麻成瘾究竟算不算是犯罪,至今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。
现在,美国已有十几个州减轻了拥有大麻罪的刑罚。有的西方国家如荷兰,大麻可以公开买卖。走得更远的如美国阿拉斯加州在1975年已经通过法律,允许私人自种自用大麻,认为这是合理的“隐私权”。据加利福尼亚州法院1977年的报告,加利福尼亚州放宽执行大麻法,仅6个月就减省执法费用740万美元。
大麻在美国禁止的前景如何,这是一个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。有的学者预言,大麻管制的历史很可能会重演酒精管制的历史,令不行,禁不止,不了了之。
摘自《恶之花——毒品世界探寻》
徐鸿宾王容花著
定价:17.00元
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